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职场资讯 > 案例解析

下班后去照顾年迈母亲,途中受伤是工伤吗?

来源:中国工伤保险 时间:2025-12-24 作者:晋才智聘 浏览量:


案情简介

沈某为某公司员工,家住A村,其母亲居住于B小区。由于母亲年迈多病,沈某经常去B小区母亲家照看母亲。

2021年12月2日17时30分,沈某下班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前往母亲家中。17时45分,沈某在行驶途中与云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,造成沈某受伤,经抢救无效,沈某死亡。另,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,沈某与云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。

2022年10月24日,沈某的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。但是某公司认为,沈某下班后去母亲家中而不是回自己的居住地,不属于“在上下班途中”,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。何况,沈某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半责任。


处理结果

人社局认定沈某死亡为工伤。



法律分析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关于如何界定“在上下班途中”的问题,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<工伤保险条例>若干问题的意见(三)》(人社部发〔2025〕62号)第七条规定:“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,属于上下班途中。包括:(1)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、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(2)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(3)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,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;(4)其他属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。合理时间、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、相对固定性等统筹考量,但不包括休假等属于开展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和路线。”根据上述规定,职工在合理时间、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父母居住地也属于“在上下班途中”。

本案中,沈某在下班后前往母亲家中,属于“在上下班途中”,对交通事故的发生,沈某虽然负有同等责任,但是仍然属于“非主要责任”,因此,沈某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来源:中国工伤保险

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
找工作 招人才
一站式招聘服务平台
更多牛人简历
入职速度快
招聘效果看得见
与牛人在线开聊
精选合适人才
匹配更精准的人才
账号信息异常,请使用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
如有疑问 联系客服0357-2155553
咨询热线
  • 客服电话:0357-2155553
  • 工作时间:工作日 9:00-18:00
  • 电子邮箱:jincaizhipin@0357.life
  • 企业地址: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锦鸿国际12层
手机WAP浏览
微信公众号
未经晋才智聘同意,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| Copyright C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尧诚科技
晋ICP备18010202号-6
ICP经营许可证:晋B2-20220133
人力资源证: (晋)人服证字(2025)第1000000823号
公众号
APP下载
意见反馈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