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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私请假回家,下班途中遭车祸是工伤吗?

来源:中国工伤保险 时间:2025-11-14 作者:晋才智聘 浏览量:


案情简介

周某是某公司员工。2024年3月9日7时58分左右,周某到公司后准备上班,因家中临时有事需处理,周某通过电话向车间主任请假,获得口头批准,并于8时15分通过微信提交正式请假申请。后周某骑电动车回家,途中发生交通事故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

2024年7月6日,周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但公司认为,周某因私请假回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,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。


5

车间主任

8:15

主任,因为家中临时有事,跟您电话请假的。刚才按照公司规定,我已经在微信小程序上正式提交了请假申请,请您审批。

8:30

好的

我一会审批下





处理结果

人社局认定周某受伤属于工伤。某公司不服,提起行政诉讼,法院一审、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



法律分析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
关于“上下班途中”的界定问题,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“上下班途中”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、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,也应包括职工因私请假经批准后的上下班途中。因为,经批准的因私回家也是以下班为目的。

本案中,周某事发当天到达公司后,因私事请假并在回家途中发生本人承担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,符合工伤认定条件,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

来源: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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